「公基常识线题

2024-04-04 06: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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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基常识线题A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法条可知,“甲到某饭店吃饭时详细询问每道菜的主料和配料”与知情权有关。A项正确。

  B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由法条可知,“乙在某品牌服装店试了几十套衣服后什么都没买便离去”与自主选择权有关。B项正确。

  D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由法条可知,“丁正常使用热水壶时水壶发生爆炸被烫伤,递向销售热水壶的商店要求赔偿”与求偿权有关。D项正确。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院组织法》第八条,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由此可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公安机关是国务院下属机关,所以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上可知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C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80周岁以上的人”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权利主要包括:①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主要包括:①劳动者应完成的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故C项说法正确,ABD项为干扰项。

  5 、 (单选题)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 )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清查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二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由此可知,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由此可知,C项正确,ABD项属于干扰项,排除。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中欧体育官网app下载

  7 、 (多选题)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下列建议正确的有:

  8 、 (对错题) 劳动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 、 (单选题) 王某因与张某发生口角,扬言要杀害张某妻儿。张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人员立即尾随追赶,在张某处的小区附近将携带匕首的王某截获。王某的行为属于: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中王某还未实施犯罪,不是犯罪未遂。A项错误。

  10 、 (对错题) 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

  第二步,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题干中“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和条例中“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意思相同,题干说法正确。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12 、 (对错题)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监视居住、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13 、 (多选题) 旧中国曾经效仿过西方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但最终都行不通,而新中国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我国带领成为一个逐步富裕强大的国家,其在长期的时间活动中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显示出无比的优越性,主要包括:

  第二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B项: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B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D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15 、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机关是:

  ③项:中央,全称中国党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党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国党核心权力机构。并不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机关。不符合题意。③项错误。

  16 、 (单选题) 甲与乙是情侣,甲得知公安机关在抓捕乙时,仍然帮乙并给其1万元帮助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由此可知,甲帮助乙并提供钱财帮助其逃跑,属于窝藏罪。

  B项:包庇罪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题干中,甲帮助乙并提供钱财帮助其逃跑,属于窝藏罪。不符合题意,B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甲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此条法律,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

  17 、 (单选题) 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上一级工会自接到报告( )日内应予批复。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上一级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9 、 (单选题) 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翻箱倒柜时,闻事主回家的脚步声后,慌忙跳窗逃跑,某甲的行为是: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甲不是处在准备工具的阶段。A项错误。

  20 、 (单选题) 某日傍晚,陈某在一偏僻小路上抢劫了一行人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行人是自己的同学,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该行人,并声称自己的行为是开玩笑。陈某的行为是: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题目中,陈某已经抢到钱包,即构成了抢劫罪既遂,其事后归还钱包的行为并不影响抢劫罪既遂的认定。因此,选择D选项。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题目中,陈某的抢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并且造成了法益的侵害。此时陈某已经超越了准备阶段,不属于犯罪预备。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陈某是在抢到钱包,即犯罪行为结束后,将钱包送还行人,其送还钱包的行为属于事后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不构成犯罪中止。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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