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法律常识模拟题一

2024-04-04 06: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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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法律常识模拟题一法律常识难度不大,专业色彩不强,基本上考查常识性法律知识。为了增强学员们法律常识的刷题感觉,接下来我们就法律常识的相关模拟题进行练习,希望大家在做完之后就能掌握。

  【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罚金、拘役、管制都属于《刑法》中的惩罚措施。所以本题应该选C选项。

  【答案】B。解析:全国会是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政协是一个各党派集体协商的组织,以上三者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所以本题应该选B选项。

  【答案】ABCD。解析:法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选项ABCD都符合守法的要求,都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例题4】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含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答案】C。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的意思是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所在。法律不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众人,但法律不阻碍进步,故法律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要求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履行义务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要求人们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也就是“强人所难”。所以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这正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体现。故本题答案为C。

  【例题5】“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党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进宪法的时间是( )。

  【答案】D。解析: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第五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例题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13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C。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例题7】张某,17岁,农民,15岁时父母双亡,因与哥嫂不和,即分家另过,独自居住在父母给自己的两间平房里,靠种承包田和外出打工度日。张某( )。

  【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17岁,自己靠承包田和外出打工度日,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例题8】2009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以要约方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例题9】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抓住。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答案】C。解析: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趁乙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私产摩托车,显然符合抢夺罪的量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答案】C。解析:刑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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