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

2024-04-04 15: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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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随着疫情缓解,各个地方的事业单位招录逐渐开始。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基本属于必考内容,其中法律常识是必考知识。这个部分考察比较专业,考察难度大,是很多学员的失分点。本篇就通过一些题目,帮助大家回顾一些相关知识。

  1.某县监察委员会在办理一起监察事项时,要求县电信公司提供某监察对象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用户的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县电信公司无权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用户的电话详单

  D.县监察委员会行使调查职权收集、调取证据时,有权依法向县电信公司了解该监察对象的通信情况,县电信公司应当如实提供

  1.【答案】B。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中欧体育官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故本题答案为B。

  2.甲委托乙代为保管自己价值1万元的钻戒,结果乙将钻戒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甲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

  2.【答案】C。解析:据《刑法》270条规定:犯侵占罪,告诉的才受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故本题选择C。

  3.【答案】A。解析:《监察法》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故本题答案为A。

  4.一日,甲乘坐出租车,下车时将内装1万元的提包落在出租车内。在甲下车不久,乙乘坐此出租车并在座位上发现了甲的提包,在下车时将甲的提包据为已有。乙的行为性质是:

  4.【答案】B。解析: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本案中,甲的提包并未处于乙的占有之下,但乙下车时却顺手牵羊将甲的提包据为己有,其构成盗窃罪。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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